为资助成绩优良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由深圳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了设立湘潭大学“安华”奖、助学金。为做好2016年第十届“安华”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华”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我院本科生奖学金名额为2人。
1、助学金针对研究生,申请对象限研一、研二。助学金参评学生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奖学金针对本、专科生,申请对象限二年级及以上。奖学金参评学生需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年成绩(2015年9月-2016年7月)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80分以上,理工科在75分以上且无挂科记录。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评审材料主要是《“安华”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12点前报送外国语学院学工办315。
1、必须严格按照“安华”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推选,等额上报,院系推选名单一经决定,应在院系公示三天以上。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