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成 员:文卫平 胡 俊 张 智 杨维春 王建香 陈 娟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学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组成。
1. 我院复试分数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专业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3.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在复试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4.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5.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复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实际公布招生人数为准。
1. 考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 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 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入专业的专业四级考试。其中050205日语语言文学专业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日本语能力考试一级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1. 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 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 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平台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请考生提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熟悉系统操作。
学院将在2021年4月6日-4月7日内完成第一批考生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调剂考生将在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5日内完成复试。调剂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完成下列材料提交:
3. 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复试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组成。
1. 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若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同,则以学院另行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 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5. 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加权之和。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03法语语言文学、050204德语语言文学、050205日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②复试成绩B = B1(专业笔试成绩)*50%+ B2(综合面试成绩)*37.5%+ B3(听力及口语测试)*12.5%
②复试成绩B = B1(专业笔试成绩)*50%+ B2(综合面试成绩)*50%
1. 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录取规则: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1.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2.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1. 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我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 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 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 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复试费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 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 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附件1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33.00 KB)
附件2 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招生手册 (14.63 KB)
附件3 2021年外国语学院一志愿上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1.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