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社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外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0-12-10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既瞄准立项率又重视结题率,促进学校科研、学科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处将到各学院对所有社科在研项目(不含2010年新上项目、所有校级项目及横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以此为基础建立科研项目负责人信誉档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自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及结题报告逐一进行审查,在报告中如实签署审查意见。

(三)各学院科研干事将本院材料收齐后统一上报至社科处,不受理个人递交的材料。具体时间安排为:

12月20日上午: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商学院、体育教学部;

12月20日下午:文学与新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和图书馆;

12月21日上午:法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老年科协。

(四)社科处走访各学院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度检查材料要求

(一)所有表格中列入的科研项目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成果,且成果应标注项目资助部门及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未标注的项目成果如有列入,一定要作出说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成果均不得列入。同一个成果不能作为多个课题的结题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二)各类项目中检和结题时需使用项目资助部门规定的表格。若项目资助部门没有相应的表格,则统一用学校指定的通用表格。(所有表格请从附件下载相应表格)

(三)材料附件要求:

1.为保证材料的完整性,每个项目的报告与附件必须订成一册,且附件顺序要与报告中所列成果的顺序一致。

2.附件中对项目进行标注的成果放在前面,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

3.附件中结题的论文除有重大影响的附全文复印件外,其余的只需附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名称处需作标记)、论文首页和标注页的复印件(标注处需作标记,在标注页注明“原件已核”并由科研秘书签名、盖章)。中期检查的论文不要求附附件,而由项目负责人持原件到科研秘书处审核(机关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请持原件到社科处审核),科研秘书(或社科处工作人员)在中期检查报告的成果目录页注明哪些成果的原件已核,并签名、盖院章。

(四)科研秘书负责材料的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社科处将不予受理:

1.各类表格和结题情况一览表中分管科研的院领导未签署意见、未加盖公章;

2.使用的表格与项目资助部门规定的表格不一致;

3.附件与报告所列成果不符、排序不对;

4.附件中标注与未标注的成果未分类摆放;

5.材料纸张大小不一,未装订成册;

6.手工填报表格;

7.在中期检查报告的成果目录页和成果复印件上未标明原件已核以及未签名、未盖章。

(五)上报材料数量要求:

1.除国家社科课题、省软科学课题有特殊要求外,司法部课题、省社科规划课题、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省教育厅重点和青年课题等各类应结题课题交结题报告2(含附件2份)。

2.除第1条所列的项目类别外,其他各类应结题课题均只交结题报告1(含附件1份)。项目资助部门有结题表的请使用项目资助部门的结题表,没有结题表的(如国际合作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等)都请使用湘潭大学项目终结报告。

3.所有课题的中期检查均只交表格1份,不交附件(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的规定,教育厅项目的中期检查统一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此次不组织教育厅项目的中期检查)。

(六)因各类项目申请时对在研项目有限项规定,2011年准备申请各类项目的,请尽快做好相关在研项目的结题工作,2011年项目申报期间不受理临时结题。省教育厅只在每年6月和12月的最后一周受理结题,故省教育厅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老师应掌握好此次结题时间及时申请结题。

(七)已到结题时间但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需继续提供中期检查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项目延期的原因和预期结题时间。

三、对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及建立科研项目负责人信誉档案

逾期未结题的项目,我处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校级项目和地市级一般项目已逾期一年的由学校撤项;

2. 省部级项目和地市级重点、青年项目已逾期二年的,由社科处向项目立项部门申请撤项;

3. 所有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作为信誉不佳人员记入社科处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信誉档案,两年之内不能申报该类项目;

4. 所有被撤项的项目将被停拨经费且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等方面的依据;

5. 科研项目检查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项目执行情况不好的个人,学校按有关文件精神在项目申报、经费划拨等方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出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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