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09-04-21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来校工作四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4、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具备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忠诚的优秀品质;

5、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理念走在时代前沿,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精神气质高雅亲切,敢于创新,教育成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同事认可,家长赞誉,社会评价高;

6、具有高超的业务水平,在德育或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为本单位的发展或本学科的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推荐名额

1、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指标为1名。各学院(教学部)可分别推荐3名候选人,其中1名为本院教师,另2人为其他学院教师。

2、机关双肩挑人员到业务关系所在学院、教学部进行推荐。

3、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社科处、科技处、校工会亦可根据情况,推荐人选参加此次评选。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4月27日前,各单位将被推荐人综合材料一式15份(用A4纸打印,推荐其它单位人选的,可不提供)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292075);

2、4月30日前,校推荐委员会初步确定推荐名单,报校党委审批,确定的推荐对象再填报有关材料;

3、5月8日前,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工会。省教育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其主要事迹在湖南教育信息网和湖南省教育工会网上公布,由教职工和热心市民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投票,产生湖南省师德标兵候选人。

因时间紧急,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广大教职工意见,及时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人 事 处

2009年4月21日

学院动态

最新发布

热门点击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