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潭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关规定,为做好我校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现就岗位申报、评议评审等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个人申报岗位
(一)下列人员可申报教师岗位:
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包括实验教师)、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的处级领导,以及在图书馆、期刊社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处级领导。
2、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教师。
3、专职学生辅导员。
4、经学校认定的第二类“双肩挑”人员。第二类“双肩挑”人员,进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的,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平等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
在教师岗位工作的研究、工程等系列人员,统一纳入教师岗位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审,按所属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聘用。
(二)下列人员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中,除高校教师外从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工作人员。
2、图书馆、档案馆、期刊社、网络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单位中,除高校教师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在校医院、子弟学校、幼儿园等附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在党政群团机构专职从事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工程等工作,且没有副处以上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经学校同意设置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5、经学校认定的第三类“双肩挑”人员。第三类“双肩挑”人员,一律只进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三)下列人员可申报管理岗位:
1、学校领导。
2、党政群团机构工作人员(不包括专职从事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工程等工作且没有副处以上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学校同意设置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3、在图书馆、档案馆、期刊社、网络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单位,或在校医院、子弟学校、幼儿园等附属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但本人自愿选择管理岗位的人员。
4、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或在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但本人自愿选择管理岗位的人员。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须满足管理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才能选择管理岗位。
(四)下列人员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
1、属于工人编制,且目前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水电、管道、锅炉、校园绿化、烹饪、汽车驾驶、仓库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2、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但本人自愿选择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五)本次岗位聘用,兴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处级领导,可申报教师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工作人员,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也可申报管理岗位。
(六)对2006年7月1日至首次岗位聘用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5日)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参与分级,但不占用在编在岗人员的岗位职数。比照同级别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待遇。
对退休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如本人自愿选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参照执行。
(七)对首次岗位聘用申报截止日期前(2012年3月5日)退居二线的处级领导,可申请应聘管理岗位,也可申请应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八)成果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九)个人岗位申报的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3月5日。
二、评议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教师岗位的推荐和评审
1、教授三级由学校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结构比例组织评审,排序上报审批。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现有在编在岗教授人数为基数(包括竞聘教授三级岗位的第二类“双肩挑”人员),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结构比例,组织评议和推荐工作。经评议产生的教授三级岗位人选,排序后上报学校工作小组(直聘教授三级岗位人选不需要排序)。
2、副教授一级及以下,由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现有在编在岗副教授、讲师、助教人数为基数(包括竞聘副教授一、二级岗位和讲师一、二级岗位的第二类“双肩挑”人员),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结构比例组织评审,排序上报审批。
3、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教师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议和推荐工作。专职学生辅导员包括自愿选择教师岗位的副书记,以及专职从事研究生、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的人员。上述两类岗位人员以现有在编在岗副高级、中级、初级人数为基数,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结构比例由学校单独组织评审,排序上报审批。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推荐和评审
其他专业技术各类各级岗位,按申报人目前所从事的岗位参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分级后聘用到申报人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控制,排序上报审批。
各专业技术系列牵头单位按《实施办法》规定的结构控制比例,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组织评议和推荐,分不同专业技术系列和不同等级排序后上报学校工作小组。
对不能进入《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评议和推荐范围的,统一纳入实验、工程和研究系列进行评议和推荐。
(三)管理岗位的评议认定
管理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议认定。各二级单位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现有人员数和职级组织评议和推荐。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评议认定
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议认定。各二级单位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现有在岗人数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组织评议和推荐。
(五)全校各类各级岗位的评议认定和评审工作安排在2012年3月11日-20日,要求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2012年3月13日前完成教授四级岗位人选的评议认定和教授三级岗位人选的评议推荐工作。
三、岗位申报和评议评审流程
我校首次岗位聘用,均通过《湘潭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评议评审,流程如图1所示。
1、个人申报。登录人事处主页进入《湘潭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系统》,用户名为个人职工号(8位),初始密码统一设为个人职工号后4位,角色为教职工。登录系统后,请个人及时修改密码,并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不准确,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携申报人有关原始材料于2月23日集中到人事处人事科申请修改和完善,确保个人信息准确,以免影响后续申报工作。具体核对信息要求见政务信息港《关于做好首次岗位聘用所需人员基本信息核对修改工作的通知》。
岗位申报时,在线填报《湘潭大学首次岗位聘用申请表》选择相应岗位。需提交岗位申报附件的,按附件表格模板有关要求填写好各项内容后上传到岗位申报系统(必须使用Word文档或PDF文档)。
2、单位推荐审核。个人申报岗位时,所有申报人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推荐。申报教师岗位的成果业绩(含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师岗位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工作业绩及成果业绩情况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申请人必须将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材料原件送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工作由单位组织安排(业绩审核人员一般由3人组成,由各二级单位工作小组选派,要求业务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做事公平公正),但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求各二级单位在进行成果业绩审查的同时,对资格进行初审。
3、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申报材料公示,个人申报材料经单位推荐审核和人事处资格审查后,将在《湘潭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系统》岗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在申请人申请材料公示期间发现申报情况不属实的,由人事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复查。经查实确实存在成果业绩弄虚作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58292073(人事处)、58292015(监察处),举报电子邮箱:rsc@xtu.edu.cn(人事处)、xdjwb@xtu.edu.cn(监察处)。
5、评议评审。各二级单位和学校评议评审时,应登录《湘潭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系统》,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上述评议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组织评议推荐和评议评审工作。
图1.岗位聘用程序
附:机关行政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及设置情况
湘潭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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