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潭大学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湘大党发〔2013〕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首批湘潭大学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我校人才工程人选的资深教授、韶峰学者和青年拔尖人才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
(二)已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国家级人才无须申报,由学校按上级有关确认文件直接纳入湘潭大学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人选。
二、选拔条件
(一)学校人才工程人选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资深教授、韶峰学者和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指标
(一)学校对资深教授、韶峰学者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实行总量控制。其中资深教授的数量控制在全校教师人数的1%以内。韶峰学者的数量按学科控制在教授人数的25%以内,青年拔尖人才的数量按学科控制在40岁以下青年教师人数的20%以内。
(二)各学院(系、教学部)以本院专任教师数为基数,在学校规定的控制比例范围内进行排序推荐。每位申报人选只能申报1个项目。“双肩挑”人选到业务关系所在单位参加推荐。
四、推荐程序
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环节,各学院(系、教学部)应根据申请人的成果业绩情况进行综合排序。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类人才工程条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本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业绩情况(2008年至2012年)以及未来三年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
2、《湘潭大学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一式25份(见附件1,其中1份须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湘潭大学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按所在单位排序顺序排列)。
4、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职称、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系、教学部)汇总后于2013年12月2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上述表格电子版请发送至:szk@xtu.edu.cn,联系电话:58292075),逾期不再受理。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湘潭大学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校首批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湘潭大学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
2、湘潭大学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