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一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稳定在全国高校80位左右,研究生教育竞争力位列全国80强。为了实现全面建成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的目标,使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整体向世界一流大学行列迈进,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改革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开招聘整体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基本条件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学院有特别要求的应聘者必须符合备注栏内学院的特别要求。
4、第一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应当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年龄应当在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2017年5月30日。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开招聘工作中将依规定进行以下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优厚的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被聘用的其他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 (湘潭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 (湘潭大学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