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兴湘学院副院长等15个副处职领导岗位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政治品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公正民主,作风正派,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2)实干精神强。求真务实,扎实肯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胜任岗位工作的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热爱学校,作风扎实,能保证主要时间精力从事管理工作。
(3)勤政廉政优。执政为民,能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勤奋工作,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意识强;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从严要求自己和家人。
2、年龄要求。竞聘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满51周岁。
3、学历要求。具体详见下表。
4、资历要求。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应为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或报名截止日时在正科级岗位满三年以上或者正科两年且正副科级连续任职满五年以上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报名截止日时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具体详见下表。
5、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国际交流学院副院长)等职位的应聘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6、应聘人员在现实表现中应工作努力,积极肯干,成绩较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必须在合格以上,且身体健康。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不能报名参加竞聘。
二、具体岗位名称及要求(请点击链接)
三、组织领导
此次竞聘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竞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黄建新、李伯超、宁建民、刘建平、刘圣陶、郑金华、朱向群及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各1名成员组成,黄建新任组长,李伯超、宁建民任副组长。工作小组负责此次竞聘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四、竞聘程序
1、公布职位、职数、应聘条件、程序和方法。
2、个人报名。凡符合应聘条件并参加竞聘者,应填写《湘潭大学公开竞聘处级领导干部职位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党委组织部网页上下载),每人可申报两个职位,并于2011年5月3日至5月6日下午5:3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2011年5月9日,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档案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竞聘工作小组审定。
4、公布报名情况。报名情况分两次分别在政务信息港、校办公楼门口的布告栏内公布。报名者可根据第一次公布报名情况,调整志愿,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第二次公布后,不可再作更改。
5、同一个职位参加竞聘的人员应不少于3人,若少于3人,此次不组织该职位的竞聘,该职位的任职人选按照《湘潭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方式与程序由校党委研究决定或在下一次进行公开竞聘。
6、参加竞聘演讲和答题测评。对于申报两个职位的应聘人员,只演讲和答题一次,以第一志愿为主进行演讲和答题,但演讲内容须涉及两个职位,由演讲人按照自己侧重的职位来分布演讲时间。
每个竞聘者其演讲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竞聘演讲的主要内容为应聘者简况和应聘职位的工作设想;然后回答由评委提出的问题,答题环节的时间为6分钟,答题时每人须回答两道题,其中一道题为所有职位通用,另一道题为竞聘同一职位所有应聘者通用。
演讲和答题后由竞聘评委评分。
7、党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聘成绩综合分析,由竞聘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按得分排序,每一个职位原则上取2名作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党委审定。
8、民主测评。在组织考察前,对入围为考察对象的竞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9、组织考察。由党委组织部、校纪委、监察处组成考察组,在规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0、确定拟任人选。校党委根据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综合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任人选。
11、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12、下文任用。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