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湖南省委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次数,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凡属以文件形式通知和安排的事项,不再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水果及香烟槟榔,不制作背景板。印发的会议材料,除有特殊要求外,一律双面打印。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会议纪念品。校园活动不得悬挂任何横幅。除开学、毕业典礼外,其他活动一律不得使用学生礼仪服务。
二、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控制校内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除《湘大情况反映》、《湘大工作》、《湘大学生工作》外,各单位不再编发任何形式的工作简报(通讯),已办的从2013年起取消,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党委办、校长办,由党委办、校长办统筹发布。
三、注重调研实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调研实效。校领导每年确定1-2个主题进行调研,做到目的明确、仔细深入,掌握真实可信的第一手材料。为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湘潭大学听课制度》的规定,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
四、简化办事程序。本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资产设备请购、财务报账、学生各类审批签字项目等涉及师生员工的经常性办事项目的程序。积极推行上网公开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和联系电话,方便师生员工办理各种事项。
五、严格请假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离开学校活动,须严格按照《湘潭大学党政工作规程补充规定》的规定执行请假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因公事或特殊原因须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向办公室其他同志说明去向及返回时间。
六、严控公务接待。减少宴请、减少陪同,不上高档菜肴、高档酒水、香烟和水果,严禁铺张浪费。学校各单位(部门)之间严禁相互宴请,校领导和机关干部到院系调研,被调研单位不能安排宴请和工作餐。校内会议,除主持人和报告人之外,校领导席位前不再摆放瓶装水或茶水,一律自取自饮。
七、注重工作形象。严禁酗酒。严禁工作日午间和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值班期间饮酒,严禁教师上课前饮酒,严禁酒后进入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公寓)、会议室、报告厅、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或者与学生谈话。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嚼槟榔。
八、严控公费出访。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天数和团组规模。干部因公出国(境)考察,必须紧密结合本职工作,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
九、强化督促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党委办、校长办、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处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2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校党委、行政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