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在湘潭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2浏览次数:

各位委员:

今天我们在此举行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校党委、行政和全校师生员工,向各位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是按照新的《湘潭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的,充分体现了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学院自主的原则,是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学校建设研究教学型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保障。相信各位委员必能尽职尽责,共同推进学校学术管理的科学化,共同推动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下面我想就如何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学校综合改革和内涵发展,谈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大学如何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在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一切改革的举措和行动,都要自觉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和总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学校做出了深化综合改革的决定和部署,提出要以加快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和研究教学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人事制度、后勤服务为重点,带动和推进综合改革。这一场综合改革的焦点是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适应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高等教育的自身规律、学校办学的历史传统、学校发展的长远目标,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内部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治理”一词已经成为理论界和政策界的一个热词,原先研究“管理”的现在纷纷转向研究“治理”,治理理念的兴起带来了公共管理的一场大变革。“治理”与“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管理(manage)是由一个或更多的人来协调他人活动,以便收到个人单独活动所不能收到的效果。还有更简单的定义,“通过别人来完成任务”,这显然是一种“老板”式的定义。治理(governance)是一种运作制度构架,是引领发展方向的一种基本安排,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大学作为一个松散的联结系统,要求大学内部既要有宏观决策和顶层设计,保持大学成为一个整体,通过内部各要素的整合产生新的特质;又要发挥内部基层学术组织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保持大学的活力和社会适应性。在这个角度上,“治理”比“管理”更加适合大学组织。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要求大学内部既要有有力的内部行政系统,保证大学的有序运行;又要有健全完善的教授治学制度,彰显大学的学术特性。从这个角度看,“治理”也比“管理”更加适合大学组织。因此,我们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更多地从治理理念出发来设计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有三个方面要特别重视,一是要系统设计学校内部多元主体的权力架构,要明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学校与师生各自的权力边界和权力制衡;二是要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和权力共享机制,要不断推进和扩大学校内部的公共决策,引导师生积极、广泛地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管理与决策;三是要健全完善沟通机制,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议题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这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选过程就体现了这一思路,学校党委审议通过《湘潭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确定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权力范围;校长办公会则具体确定各院系部推选名额,确定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院系部按照所分配的推选名额,自主推选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整个推选过程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预先公布了推选规则,一切按照规则办事,不搞特例;取消了过去那种当然委员的做法,所有委员候选人都必须由院系部推荐;保证了一线专职教师的权力,尤其是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中一线专职教师占到2/3,该比例超过教育部相关规程要求的1/2。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综合改革是学校今年的工作重点,这两个方面要紧密结合起来,落脚点就是内部治理体系,出发点就是治理能力建设。大学章程就是大学治理的一种制度构架,它的基本目标是要实现责权的合理安排与制衡。治理的主体包括学校、政府与社会。而在大学内部则必须明晰大学内部治理权力的分配,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它表明着大学内部治理存在的三种权力,即以党委为代表的政治权力,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权力。同时也预设了权力运行的制度要求即民主管理,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对党委而言,民主是指民主集中制,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定方向,谋大局,议大事,管干部,保稳定;对校长而言,民主是指使用民主的方法,听取各方面意见,在管理中使师生利益最大化,校长负责主要是执行党委决定,负责管理教学、科研及学校各项行政事务;对学术而言,民主主要是指学术制衡中的独立性、自立性和真理性;对教代会而言,民主主要是表现在教职工对学校事务和学校管理的监督上。

学校十分重视章程建设,去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湘潭大学章程(修订稿)》,并已提交去年召开的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3月份在学校主页上公开发布《湘潭大学章程(修订稿)》,为期一个月面向教师、学生、校友和董事公开征求意见。为了保证大学章程的效力,进一步理顺学校内部管理与决策机制,学校启动了与章程配套的各项议事规则的制定工作,启动了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从全省高校来看,章程制定工作我们是走在前面的。

二、学术委员会的构架

什么是大学?科尔说:“巨型大学是一个非连贯统一的机构,它不是一个社群,而是若干个社群… …多元化大学有若干个灵魂。”约翰·亨利·纽曼说:“学者们云集大学,虽然他们各自都热衷于自己的学科,又相互竞争,但是他们为了创造和谐的学术环境而走到了一起,亲密地交往,互相调整各自的主张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他们学会了相互尊重、相互磋商、相互帮助。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纯洁清澈的思想空气,学生也呼吸这种空气。”威廉·冯·洪堡说:“大学的意义在于:在中学和步入生活之间,在聚集有许多教师和学生的地方,把数年的岁月完全用于科学地思考。”

大学是什么?曾有人说,大学是一个知识性社会,从事科学与技术等智力活动;也有人说,大学是一个共同体社会,学者之间保持一种以制度为纽带的、有章可循的合作;还有人说,大学是一个宁静社会,即便面对喧闹与诱惑也始终保持一种宁静以致远的淡定。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个比较公认的观念,大学是学术共同体。大学最初作为一种教师和学生的联系组织,实际上就是一种共同体。虽然经过历史的洗礼和变迁,大学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中世纪大学这种共同体的组织特性一直传承到现在,是大学内部组织架构最为稳定的内核。

什么是共同体?齐格蒙特·鲍曼说,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大卫·沃德在《令人骄傲的传统与充满未来的挑战——威斯康星大学150年》一书中描述了一个理想的“教与学共同体”,建议我们的“共同体”至少应该是:被共享培养目标的观念赋予了活力的共同体;理性与道德的共同体;合作化的共同体;存在差异性的共同体;范围广泛的共同体;人道的、富有同情心的共同体;反应迅速的共同体。

大学共同体的灵魂是学术。关于大学办学思路过去讲得比较多的是这样三句话,“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这次修订《湘潭大学章程》过程中我们将这几句话调整为“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名校、特色兴校”。学术当然是一所学校的立校之本,之所以要明确提出“学术立校”,就是强调学术是大学工作的中心,因此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学术发现、学术应用、学术传播和学术传承来展开;就是强调学术是大学组织的特性,因此一切工作都要立足于增强大学的学术性,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要如此,大学内部的管理与服务也应如此;就是强调学术是大学内部治理的焦点,因此一切工作都要坚持有利于学术发展这一标准,要科学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要健全教授治学制度。

教授治校是西方大学的制度基础,虽然各国各校存在差异,还是可以总结出几个共同点,比如教授治校最核心要义是教授参与学校事务管理与决策;比如教授治学属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同僚模式”。大学自主的特性的强弱,以及大学自主体制建立的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教授治学的实际状况。当今的大学体系庞大,人数众多,功能多元,管理复杂,存在着大量行政事务,如何协调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十分重要。如果大学内部行政权力泛化,大学管理的“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就会出现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而学术权力过于松散,或者以学术权力代替行政权力,则有损于大学管理效率的提高和整体目标的实现。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自然而然追求权力共享和共同决策。成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就是对这一要求的积极回应。

学术委员会的系统架构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个权力架构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二是学校学术委员会内部的架构和运行问题;三是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的组建问题。就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而言,从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总体框架上看,应当是学校党委宏观管理与集中决策;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管理、决策行政事务,通过校学术委员会管理、决策学术事务,以此统一指挥院系部和机关部处。校长办公会与校学术委员会之间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权力架构,既保证学校的有序运行,又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实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互协调、互相制衡。

就校学术委员会内部架构而言,目前下设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三个与学校内部三类主要的学术事务相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一个负责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外指导院系部学术委员会。院系部要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规则,设置学术委员会。院系部学术委员会是院系部教师参与本单位学术事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下一步学校将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新章程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情况,制订《湘潭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规程》,以指导院系部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同时,加强校学术委员会对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我们一方面通过校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管理与决策权力,谋划学校学术宏观管理和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学术委员会又通过下设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挂靠相应的职能部门,各个专门委员会分工负责,保证了学校各类学术事务管理与决策的专门化、及时性。与其他学校相比,这种架构是我校的特色。高校学术委员会,上有《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有《学位条例》;教学委员会原来是教学指导委员会,这次我们去掉了“指导”二字,加强它的决策作用,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教学委员会委员,表明教学也是“学术”,强调了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如何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和在新形势下做好教授治学,我们采用这种大的“学术”概念。当然,我校学术委员会的这种架构,包括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方式等都是一种探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学术追求真理

德国思想家韦伯有两篇非常著名的演讲,一篇是《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一篇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这两篇演讲,不仅有着相同的结构体系,而且有着相同的焦点问题,即学术或政治是否能成为一种志业。韦伯在演讲中自然要同时讨论学术和政治的关系,无论是学术还是政治实际上都要面临价值中立与责任伦理。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为各个学科领域的杰出代表,自然要发挥其学术之专长,但又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术专长上。委员们面临的是学术事务的管理与决策,这些学术事务与各种学术活动紧密相关,但又毕竟不是具体的学术活动,而更多的是关于学术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这就要求委员们要从单一的学科专长中脱离出来,从一门学科、某个院系部中脱离出来,站在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宏观地思考学校学术事务的管理与决策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涂又光教授提出了社会三领域说,认为社会生活有政治、经济、文化三个领域。涂先生借用了自然科学的概念,把各个领域的本质因素(矛盾特殊性)称为“原子”,政治的原子是“力”(power),经济的原子是“利”(profit),文化的原子是“理”(truth)。“力”“利”“理”的汉语拼音都是“li”,此说可简称“三li”说。政治单位的分子含有三li,但以“power”为中心,而“profit”“truth”为“power”服务;经济单位的分子也含有三li,但以“profit”为中心,而“power”“truth”为“profit”服务;文化单位的分子也含有三li,但以“truth”为中心,而“power”“profit”为“truth”服务。大学应有的地位在文化之中,所含的三li,以“truth”为中心,而“power”“profit”为“truth”服务,大学为政治、为经济服务,都是以“truth”为媒介。权力power属于政治上的概念,保证公正公平;利益profit属于经济上的概念,追求效益最大化;真理truth属于学术上的概念,可以放弃权力,不顾利益,追求真理,往往是多数服从少数。在文化领域治学,必须求“理”,并把“理”接在“诚”上。心诚则灵,这对治学的启示是:要有“为学术而学术”的诚心,只有如此,才有定力,才能心安理得,才能真正学有所成。

按照中国传统,学问有三大系统,一是人统,即一切学问主要用意在学如何做一个高尚优雅的人;二是事统,即学以致用;三是学统,即“为学问而学问”。人统、事统、学统分别对应于先哲贤人一直追求的立德、立功、立言。学术委员会委员也应当有这样的目标,即要立德,通过学识的提高而不断完善人格和修炼品性;要立功,通过传播学术、研究学术、应用学术以推进社会发展;要立言,通过潜心钻研而著书立说。学统乃立身之本,事统乃职业之使,人统乃为人之根。

诗云:“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学术委员会在决策时采用一人一票制,每个委员都处于一个同等的地位,每个委员都有同等的权力,但是我们更要强调协商,在作决策时要反复协商,要保证每个委员的意见都得到了充分的表达,要集思广益。学术委员会作出任何决策时都不能搞简单的多数原则。协商中要充分发挥每个委员会的学术专长,协商、决策都要以学术为基础。学术决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真理,反对长官独断,推崇民主协商。教授治学就是崇尚知识创新,探索真理,追求学术自由。这里之所以要强调学术追求真理,一是我们在做学问的时候要有一种为学术而学术的心态,避免各种烦躁;一是委员们参与学术决策要坚持真理,自觉抵制徇私舞弊、搞帮派、拉关系,保持学术决策的清真之风。

建立学术委员会,就是要通过学术委员会的运行,以对学术共同体有利的方式来整合各种相关知识、技术和实践,实现学术与行政的相互协调。大学中行政文化与学术文化间的基本张力在于教师和行政人员虽共处于一个组织中,但却有着不同的目标追求。学术工作的基础在于对真理的无私追求,追求真理是大学教师的基本价值,是他们一切工作的基本动力来源,是他们规范自己行为的基本标准,也是他们审视大学各项工作的主要视角;行政工作的焦点是大学的公共责任,保证大学公共责任的实现是大学行政人员的基本价值,是他们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现在讲要建设和谐的大学文化,学术委员会是大学建设和谐文化环境、和谐决策体系的重要力量,学术委员会的建立与运行并不是要搞权力的分割,而是要推进权力的共享和共同决策;并不是要激发行政与学术之间的矛盾,而是要扮演学术与行政冲突的缓冲地带。当然,我们也不要寄希望于学术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就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改变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存在的各种问题,比如尤其引人关注的大学行政化问题。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边改革探索边积累经验,有成熟的就稳定下来,不成熟的就继续探索。

无限风光在前头。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机构,新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的新探索,希望学术委员会和各个专门委员会,顺势而为,趁势而上,履行好职责,发挥出作用,打造出成效,赢得好评,赢得尊重,赢得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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