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宣传部(记者 李梦霞)全国妇联已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政府职能消除女大学生招聘录用中性别歧视》的提案,建议各级政府、妇联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角度高度重视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行为,确保女大学生就业机会平等。 提案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条款可操作性。“建议对‘就业性别歧视’含义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和具体化‘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的各项规定;增设惩罚性赔偿、集团公益诉讼、就业性别歧视举证责任倒置、强制证人作证义务和防止报复的规定等。”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将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监管作为各级政府及人社部门的职责。提案同时建议,要鼓励、激励用人单位主动采取积极行动,实行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通过要求并评估用人单位实施平等就业计划,赋予平等雇佣企业政府采购优先权,将平等雇佣作为企业社会责任重要组成部分等措施引导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