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广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以院系为主体开展湘潭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5.25我爱我—大学生心理健康日”图书馆前专家现场心理咨询、现场心理测验、心理健康知识展板宣传。
3、“魅力心灵” 心理健康教育电子海报设计大赛(详见附件二)
4、专家讲座《心理咨询的沟通技巧》,主讲人张亚林。
5、“光影青春”大学生心理微电影大赛(详见附件三)
7、 心理健康教育评优工作及系列活动比赛奖项设置(详见附件五)
8、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总结大会暨颁奖典礼(另行通知)
各院系可立足本院系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形式不限,如: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心理主题班会、心理委员培训及工作经验交流会、心理电影展播、心理知识展板、心理沙龙等。
1、各院系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月活动的要求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学院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热情,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心理文化氛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2、各院系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活动经验,并于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
1、征文对象:朋辈心理互助者(学生会和心理协会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
2、活动要求:以对朋辈团队、工作的思考、感悟为内容,不得抄袭,体裁不限,不超过 2000 字。
获奖作品将于5月28日前推荐参加湖南省高校第七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 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之朋辈征文大赛。
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展现我校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广大学生积极关注心理健康,特举办此次活动。
一、活动主题
1、参赛作品的内容可根据主题自由发挥。但必须突出“心理健康”的主题。
(1)参赛作品均须作者原创,一旦发现严重抄袭现象,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2)电子海报参赛作品尺寸为50cm×70cm,可以附100--200字介绍作品的设计理念。
1、5月5日—5月22日,征集作品,学院初评,并推荐2-3幅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决赛。
2、5月22日前,各学院评将选出的优秀作品(含电子版)以及相关信息等交至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第一教学楼三楼),联系电话:58292079;邮箱:xlzx@xtu.edu.cn。
3、5月23日-25日,参加学校决赛的优秀作品将以展示板形式分别在北苑、南苑、图书馆前展出。由观众当场投票进行评比 (每幅作品作者可在作品前解说作品,进行拉票,同时保护好作品) ,每位观众只能投一票,每幅作品得票数*0.01即为此作品的大众评审分。
4、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参赛作品打分。
1、5月4日由学工处下发通知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初赛,于9月26日之前评选并推荐2个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复赛。作品要求上交纸质档申请表(附1)及DV电子作品至心理咨询中心,作品要求详见附2和附3。
2、由学工处组织专家就各学院推荐上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9月30日公布复赛结果,确定进入决赛的6个作品名单。
3、10月1日-10月9日,进入决赛的6个作品进行网络投票,最终统计票数,予以适当加分。(具体网址到时公布)
1、10月10日晚上19:30于逸夫楼第二报告厅(如有变动提前通知),进行总决赛。总决赛要求参赛学院自行组织现场啦啦队30人,未参赛学院各派出3名学生代表作为决赛大众评审参与评比投票。
2、参赛作品最后得分=专家评审得分+大众评审得分+网络投票排名得分(详见附4)。
湘潭大学2014年“光影青春”大学生心理微电影大赛申请表
1、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有违反,相关责任由参赛团队成员自行承担。
2、以反映大学生心理为题材,充分运用DV影像的特点,作品内容应健康向上、积极乐观、形式创新,可诙谐幽默,但不能低俗。
3、作品提交后不作退还,请各参赛人员提交前做好备份。
4、作品时间不超过12分钟,特殊作品经过审批后要求可放松。
5、决赛时,每个作品将有2分钟拉票环节,拉票形式不限。
6、参赛者在参赛时已了解并同意参赛的要求事项。参赛者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主办方和承办方概不负责。
注:⑴所有作品要求原创,主办方有权对违规作品进行处置;
“光影青春”大学生心理微电影大赛参赛作品评分细则(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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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契合主题,内容健康向上,整体思路清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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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材紧密联系校园生活,真实反映大学生的心理特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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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演员表演具有感召力,充分体现角色心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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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剧情完整连贯,逻辑鲜明,故事发展不唐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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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画面清晰,拍摄取景、角度和编排合理,过渡流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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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音、背景音、效果音、配乐以及音乐对内容的表现力俱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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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影青春”大学生心理微电影大赛专家评审评分条(决赛)
注:本次活动专家评审得分,采用十分制(0.1分为最小单位,满分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成绩的平均分作为得分。
3、参赛作品最后得分=专家评审得分+大众评审得分+网络投票排名得分
在学校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决定表彰一批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项目和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事专兼职心理辅导工作1以上,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2、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培训。
3、积极组织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所在班级未出现漏报的危机事件。
4、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心理委员工作、朋辈团队工作有思考、感悟,并善于总结,有工作记录,对心理有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有帮助记录并建有档案。
1、心理部规章制度完善,切实履行职责,工作富有实效,团结进取,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紧紧围绕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效果好、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记录。
3、部门成员整体素质高,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所在学院未出现漏报的危机事件。
4.对心理委员工作、朋辈团队工作有思考、感悟,并善于总结。
1、认真履行心理委员工作职责,服从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和院系的管理。能积极主动、务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心理委员识别员、传递员、宣讲员和助手的工作角色。所在班级未出现漏报的危机事件。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认真组织班级同学参与各类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记录;所在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健全,班级氛围健康、和谐,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关爱。
各院系认真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参加此次评优活动,按不高于本院系班级总数10%的比例推荐优秀心理委员。参评心理辅导教师、心理委员填写推荐表,参评优秀心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作总结。推荐表、总结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