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生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生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精神,我校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评审遴选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2023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本科生推荐名额为3名(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申报),包括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 本学年同时获得政府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和校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学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奖。

三、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2.评选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宝钢优秀学生奖本科生的组织申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由宝钢教育奖湘潭大学评审工作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由学校提名推荐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四、推荐材料要求

1.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2),且不得更改表格样式。《评审表》中有字数要求的,字数均含标点符号和空格;

2.提交《评审表》2份,各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附加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2份;

3. 20236月10日上午11点前,请申报者将《评审表》和证明材料均用A4纸打印交至外语楼315学工学生助理处,《评审表》及《2023年度湘潭大学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的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843166543@qq.com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2.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3.2023年度湘潭大学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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