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1年“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8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做好湘潭大学2021年“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外国语学院本次共2个推荐名额。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2.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至少拥有一个校级以上荣誉;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各项活动,至少参加过两次校内或者校外的公益活动。

5.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自立自强、勇于担当的榜样作用。

6. 往届荣获“洋光自强之星”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三、奖项设置

1.洋光自强之星:5人,2000元/人;

2.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15人,1200元/人。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将《2021年“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档、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复印件、所获荣誉及证书复印件,另附加自立自强先进事迹自荐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字数要求在1000字左右;以上纸质档材料于5月6日上午12点前交至外语楼315(1)学工助理处,并及时填写线上汇总表:http://xtuwgyxy.mikecrm.com/guqBKH4

2.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及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后推荐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进行评审,确定进入决赛学生名单,最后通过学生本人自立自强先进事迹现场展示,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获奖人员。

五、材料要求

申请人所附加的1000字左右个人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

附件:附件1:2021年“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10.75 KB)

附件2:2021年“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docx (19.03 KB)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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