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07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

通 知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名额3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名额33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各等级助学金均为81人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10%以内;

5、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选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四)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入学后所获各类奖助学金情况说明(需如实填写,如有不实,将取消评选资格)、证书复印件。(学生上学年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审核,不需学生单独打印)

(二)在院内分配指标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校外住宿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三)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同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材料、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用回形针装订)随其中一份《评审表》或《申请表》一同上报。另一份《评审表》或《申请表》单列。

(二)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打印。

2、装订时按照《评审表》或《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

五、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11月10日下午五点半前报送学院学工办,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六、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结束后即可按标准发放给学生。湖南省教育厅此次下达的是2008年秋季学期和2009年春季学期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经费,以及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经费。200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次不变。

附件:相关表格请登录外国语学院网站学生工作http://wgyxy.web.xtu.edu.cn:8080/xueshenggz/index.php下载,所有表格和资料请用黑笔填写。

1、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3、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负责人 蔺丹 15973229578 06德语

李婕 13786295620 07对外汉语

学工办电话:8292176

外国语学院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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