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国庆节前后教学活动调整情况为:9月26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27日(星期日)-9月30日(星期三)上班、照课表上课;10月9日(星期五)、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照课表上课,10月11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注: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二、10月9日起,全校按冬季作息时间表安排作息(作息表另发)。2009级新生军训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纪念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请校属各单位认真对照学校《印发< 湘潭大学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大党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认真策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四、各经济实体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甲型HIN1流感防控、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保卫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5829211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教职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假日,确保校园秩序和安全。请校属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送校长办公室综合科(电话:58292188)。
附件:湘潭大学冬季作息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