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校新生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时间:2009-09-17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并做到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干预,经研究,决定对全校新生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学院2009级新生班级心理委员。

二、培训内容:

1、班级团体辅导活动的开展。

2、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处理。

三、培训时间:

1、团体辅导活动:活动时间在确定心理委员名单后由心理咨询中心直接通知心理委员。

2、心理健康知识讲座:10月下旬

四、培训地点: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

五、报名方式:

各学院将班级心理委员名单确定后,于9月18日以前将名单(含学院、班级、姓名、联系电话)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电话:58292314,联系人: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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