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28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我院此次共有3个名额。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10%以内;

5、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电子文档及表格在湘潭大学学工在线及外院门户网均有下载),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二),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干事提交,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2、参评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世纪简介》,格式请参照附件五。

4、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反映学生学习、工作情况的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其中一份《评审表》或《申请表》一同上报。另一份《评审表》或《申请表》单列。

(二)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

2、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

3、装订时按照《评审表》或《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

五、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11月4日前(下周三)报送至外院学工办。逾期不候。

六、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结束后即可按标准发放给学生。

附件: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5、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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