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1 发布时间:2011-10-14浏览次数: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进行2010-201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对象

2008、2009、2010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评奖评优条件及办法

1评选办法按《湘潭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暂行办法》执行。2009级、2010级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校党委会决议以及《关于学年综合奖学金调整奖励标准的通知》精神执行。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三、评定奖学金名额及标准

1、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占专业班学生总人数的50%,给予本年度学费全免的奖励,奖励金额3800元/人。

2、学年综合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2008级甲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3%(2500元/人);乙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7%(1000元/人);丙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0%(700元/人)。2009级、2010级甲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3%(1000元/人);乙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7%(700元/人);丙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0%(500元/人)。

3、社会工作优秀奖,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上报名单,占学生总人数的5‰(其中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名额为2‰,各学院上报名额为本院参评学生数的3‰,200元/人)。

四、“示范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

1、示范班级必须从先进班集体中评选;

2、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同学中有威望,班团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榜样作用,能带动整个班集体的进步;

3、班级学风优良,促使班级成员在学习上相互竞争,形成浓郁的学习氛围;

4、班级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班级成员的创新创业能力,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5、班级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各类班级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有利于师生、同学间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6、班主任工作负责,关心爱护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崇高理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7、全面、翔实、客观记录班主任和班级工作开展情况于《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手册》。

8、示范班级由各学院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奖励金额为1500元,全校共评选十个示范班级。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奖金;奖金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各学院、班级不得做第二次分配,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校报上公布。

六、评奖评优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合理。

2、对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3、将材料制成电子版发送到外院邮箱:Wyxyxgb@yahoo.cn

(1)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在学生管理科领取)。填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和蓝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

(2)三好学生标兵和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必须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两份。

(3)参评示范班级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必须报送《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手册》。

4、各学院务必在11月3日前将所有评奖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学生管理科。

附件:1、[附件:各学院评奖评优汇总表文件版(范式)]

2、[附件: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外院学工办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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