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湘潭大学第四届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自强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办 发布时间:2012-03-29浏览次数:

各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和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引导和激励广大学子全面发展,学有所成,成有所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自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湘潭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2011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75分以上,理工科在70分以上;

(5)勇于克服在学业、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坚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自立事迹或者个人成就;

(6)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受到校、院及省市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其中,表现特别突出者,评选为“自强之星”。

二、评选比例

1、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由学院和评选工作小组推荐。学院推荐人数不超5人;评选工作小组可主动探访推荐,也可对自荐的候选人考察后推荐(不占学院名额);评选工作小组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所有候选人由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差额评选,差额评选出20人。

3、“自强之星”2人,在2012年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办法

1、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二),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干事提交,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

(2)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按时报送本学院候选人材料至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3)通过评选工作小组推荐的同学直接交材料至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2、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小组在自强自立先进个人候选人中评选出2人。不另行提交材料。

3、评选完成后,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并要求获奖者所在班级提供班级意见,如无异议,则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召开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自强之星”获得者,奖励500元;“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举办先进个人事迹报告会。

五、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2011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干事章)以及相关荣誉证书(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随《申请表》一同上报。《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需报送电子版一份,其它附件材料1份。所有申请表格到学工在线(xtuwork.xtu.edu.cn)下载。

2、具体要求

(1)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时按照申请表、成绩单、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

(2)《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情况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3、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4、各单位、各学院在4月10日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2室),并把汇总表电子版及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评选工作小组电子信箱:xjgrpx2010@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权利。咨询电话:58293437。

申请表附件

汇总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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