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届省、市、校级院级

来源:xgb 发布时间:2012-02-21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2012届省、市、校级、院级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奋发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届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中专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6、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控制在毕业本科生总数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1.5%、8%以内。各学院的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以学工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学院、校内公示后上报。

3、上级审定。省、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和学校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严格评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公开、公正、择优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评选工作时间

我院省级、市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请各班级在3月1日下午五点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一份)、《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湘潭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一份),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一份)、《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一式两份)、《湘潭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一份)报送学工办。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湘潭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外国语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

班级汇总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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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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