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继续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2012-2013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2012-2013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要求以及认定后的管理与去年相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因此,请各学院于本学期放假前组织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的调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外国语学院要求下学期提交的贫困证明的落款时间为2011年或者2012年,落款时间为2010年的同学需要重新开具贫困证明。)不再提交《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xtuwork.xtu.edu.cn/2012/0619/article_17795.html:1、[附件: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附件: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