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院学工办 发布时间:2012-11-12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对象

2009、2010、2011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评奖评优条件及办法

1、评选办法按《湘潭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暂行办法》执行,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校党委会决议以及《关于学年综合奖学金调整奖励标准的通知》精神执行。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三、评定名额及标准

1、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占参评专业班学生总人数的50%,给予本学年学费全免的奖励,奖励金额3800元/人。

2、学年综合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甲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1000元/人);乙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人数的7%(700元/人);丙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500元/人)。

3、社会工作优秀奖,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上报名单,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其中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名额为2‰,各学院上报名额为本院参评学生数的3‰,200元/人)。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总和控制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其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三好学生标兵,由各学院评选上报,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5、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评选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占参评学生班级的10%,奖励金额为500元;示范班级由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全校共评选10个示范班级,奖励金额为1500元。

四、“示范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

1、班级建设

(1)班委会组织健全,班级制度规范;班委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以身作则,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班级同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班级凝聚力强。

(3)班级集体观念强,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和组织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

(5)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

2、党团建设

(1)党支部设置规范,具备条件的班级成立党支部,选任优秀学生党员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

(2)认真做好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建立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

(3)党支部制度健全,组织生活严格,支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开展学生党支部工作各项活动。

(4)团支部组织健全,团内民主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正,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

(5)团员发展工作规范有序,推优制度完善、程序严格,加强团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构建团员经常性教育的长效机制。

(6)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团共建组织、共建阵地、共建队伍,党员、团员发挥作用明显。

3、学风建设

(1)班级出台了促进学风建设的措施办法,并且实施得力。

(2)班级学习风气良好,班级同学互帮互助,上课出勤率高,课堂学习活跃。

(3)班级学习成绩良好,考试通过率高,班级同学成绩占同年级本专业的前列或进步明显。

(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学术科研氛围浓厚。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

(2)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强。

5、寝室建设

(1)班级成员所在寝室人际关系和谐,精神风貌积极向上;互帮互助,学习氛围浓厚;文明整洁,卫生习惯良好;遵纪守法,安全意识强。

(2)班级成员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创新工作与特色活动

结合学校学生工作计划和和谐校园建设,积极策划组织开展各项特色工作,活动主题鲜明,成效明显。

7、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

班主任工作负责,关心爱护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崇高理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8、全面、翔实、客观记录班主任和班级工作开展情况于《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手册》。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防生优秀干部及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奖金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各学院、班级不得做第二次分配。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奖金。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校报上公布。

六、评奖评优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合理。

2、对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评奖评优中曾有擅自二次分配等违规操作行为的班级,不得参评示范班级、先进班集体。

3、综合测评中休复学、转专业、留级学生的成绩计算问题:此类学生的综合测评在新班级满一学年的在新班级进行,不满的在原来班级进行,所占名额随人划转,成绩计算以学生本人成绩为准。

七、材料要求

1、各班需上交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以及评奖评优汇总表(附件一)的纸质档与电子档。

2、申请先进班级与示范班级需要上交相应的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二)和示范班级申请表(附件三)的纸质档与电子档;

3、申请三好学生标兵需要上交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的纸质表与电子档(附件四)

4、各班评奖评优材料需于2012年11月16日(本周五)晚6:00-7:00报送至学工办(外语楼315)。

附件:1、[附件:学院综合评奖评优汇总表]

2、[附件: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3、[附件:示范班级申请表]

4、[附件: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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