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军分区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1 发布时间:2013-02-27浏览次数:

各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湘潭军分区积极响应湖南省军区《关于持续开展“2211工程”活动的通知》精神,于2013年起在我校设立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此次共有助学金名额20个,资助金额为1000元/人/年,共资助四年。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申请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全日制2012级本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行为文明,品学兼优,生活俭朴,懂得感恩。

三、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主要是《湘潭军分区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

2、《2013年湘潭军分区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三)须同时报送电子表格。46507147@qq.com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学工办。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推选,推选名单应在学院进行公示,推选人数不得超出分配指标。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

附件:1、[附件:湘潭军分区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附件:湘潭军分区助学金申请表]

3、[附件:2013年湘潭军分区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2月26日

最新发布

热门点击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