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兼职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友联络工作,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2011届毕业生起,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选聘若干兼职校友联络员,配合校友总会、各学院以及各地校友会开展校友联络工作。为规范兼职校友联络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方式和人数
聘任范围:湘潭大学应届优秀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聘任方式:采取个人申请或班级推荐,学院审核批准,校友总会聘任的方式;
聘任人数:专科生、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选聘1名兼职校友联络员,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选聘1名兼职校友联络员。
二、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进取,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热爱母校,了解学校历史沿革,热心校友工作;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4、群众基础好,在班级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获得学校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优先获得校友总会发送的《湘大校友》电子杂志;
3、受邀参与校友总会、所在学院及各地校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4、获得各类校友会组织活动的最新信息。
义务:
1、加强本班、本专业同学的信息沟通,及时更新班级、专业通讯录,定期将变更信息反馈至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所在学院;
2、关注本班、本专业同学和当地校友的发展情况,及时将本班、本专业同学和当地校友的优秀事迹反馈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所在学院;
3、组织本班级、专业、年级校友聚会,并配合学院做好接待和宣传报道工作;
4、带头并动员本班、本专业同学积极参加校友会活动。
四、管理办法
1、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对兼职校友联络员的聘任、管理工作,兼职校友联络员一经聘用,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颁发聘书,并将联络员情况及联络方式通报各地校友分会;
2、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开展兼职校友联络员访问工作,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变更情况;
3、对于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兼职校友联络员的校友,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可解除聘任,同时可向学院或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推荐其他校友接任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