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报考硕士研究生
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组织工作,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及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和报考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推免生资格
各学院应按照《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湘大教发〔2012〕27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在推荐过程中,如总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申请推免的学生人数不足,无法完成本院的推免指标,学院可适当放宽成绩排名要求,但原则上不得突破专业排名的前50%。
(二)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学院指标和学校单列指标。
2.在确定单列指标后,下拨学院指标由学校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上届学生考研率和学位点建设等情况将指标分配至各学院。
3.为支持全日制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位点建设,学校单独下拨8个专业学位推免指标,法学院应从院内推免指标中至少配套4个专业学位推免指标给全日制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位点,用于接收理工科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
4.学校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中,选拔3名热爱学生工作、愿意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学生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推免程序
1.9月16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校办公楼A-307,E-mail:jyk@xtu.edu.cn):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需盖学院公章);
(2)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必须包含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成原则、推免指标分配规则、推荐校外规则、推荐排名规则等内容)。
2.9月16日前,各学院将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1)湘潭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1,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
(2)湘潭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3)学生个人成绩总表(需盖章);
(4)符合直推条件的相关材料;
(5)申请推荐校外的学生应提供接收函或接收意向函(申请外推必须是推荐到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知名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大学的一流学科的知名导师)。
3.9月22日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公示期为7天。
4.9月23日前,学校公布下拨至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和学院可出具接收函的限额数量。推免生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学位两类,享受同等待遇。各学院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将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各本科专业,确保每个本科专业都有学术型推免指标,但原则上某个本科专业的学术型推免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在学院学术型平均推免比例的1.5倍。
5.我校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的专业学位点见湘潭大学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推免生培养学院及招生面向专业(附件7)。
6.符合推免条件且申请校内推免的学生必须在9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申请,由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后在9月28日前将“湘潭大学2014年拟推荐参加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3,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组织复试。各学院应及时组织拟推荐免试生进行体检,体检统一在学校医院进行。
7.推免生复试工作安排在10月9日统一进行(复试程序及内容见附件4、附件5),所有推免生不再参加入学复试,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
8.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结合复试学生平时成绩及复试成绩出具接收函(附件6),各学院出具接收函总数不得超过学院可出具接收函限额;申请推荐校外单位的学生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复试,取得校外单位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9.10月11日前,学生将本校学院接收函或校外单位接收函交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及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本科阶段三年课程成绩对获得接收函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根据校长办公会〔2013〕第15号纪要决定,推荐到校外单位的学术型免试研究生比例严格控制在10%附近。所有申请外推的学生必须是推荐到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知名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大学的一流学科的知名导师。
10.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整理报送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1,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
(2)个人申请表(附件2);
(3)接收函(附件6);
(4)学生成绩总表;
(5)体检表;
(6)政治审核表(附件8)。
原则上各学院每个推免类别替补学生不得超过1人。其中,汇总表、接收函、体检表、政治审核表等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个人申请表、学生成绩总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1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中旬审查各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期为7天。
12.推免生须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网上信息,按规定填写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凭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表格和校验码发放时间,教务处将另行通知),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报考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学生,均可报名。
2.根据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且能提前毕业的2011级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严格审查、把关并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提前报考研究生。
(二)有关程序及事项
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提前报考研究生的本科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9,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个人申请表(附件10)报教务处教研科。
凡符合报考研究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工作原则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我校推免生的质量。凡在推荐和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学院的相关推荐指标或学生报考研究生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湘潭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2.湘潭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湘潭大学2014年拟推荐参加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汇总表
4.湘潭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5.湘潭大学2014年招收推免生复试情况表
6.湘潭大学XX学院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
7.湘潭大学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推免生培养学院及招生面向专业
8.湘潭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
9.湘潭大学2011级本科生提前报考研究生汇总表
10.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湘潭大学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