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突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对象
2010、2011、2012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二、评奖评优条件及办法
评选条件及办法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执行。示范班级必须按照《“示范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见附件一)进行评选。院系必须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院系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及励志奖评选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评定名额及标准
1、评优指标分配见附件二,院系奖学金指标分配见附件三。
2、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占参评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0%,其中名列前30%者,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的奖励;名列前31-50%者,给予当年学费半免的奖励。
3、学年综合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甲、乙、丙等奖共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甲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7%(1500元/人);乙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1000元/人);丙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3%(500元/人)。
4、励志奖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奖励覆盖面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
5、优秀社会工作者,用于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组织、策划、主持学校大型活动,或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院系上报名单,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6、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总和控制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其中三好学生从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评选比例为1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5%。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由院系评选上报,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国防生优秀干部,由军选办上报名单。
7、先进班集体由院系评选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占参评学生班级的10%,奖励金额为500元;示范班级由院系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全校共评选10个示范班级,奖励金额为1500元。
四、表彰、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国防生优秀干部及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奖金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院系、班级不得做第二次分配。示范班级、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奖金。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校报上公布。
五、评奖评优工作要求
1、院系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合理。
2、同时获得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和学年综合奖学金的,只按最高奖励金额奖励,但同时颁发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和学年综合奖学金荣誉证书;已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的,同一学年度不能再参评励志奖;同时获得政府奖学金和校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学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奖。
3、对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评奖评优中曾有擅自二次分配等违规操作行为的班级,不得参评示范班级、先进班集体。
4、休复学、转专业、留级学生在新班级满一学年的,评奖评优在新班级进行,未满一学年的在原来班级进行。
5、报送材料有:
(1)院系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及励志奖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2)《院系综合评奖评优汇总表》(见附件四)、《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五)、《励志奖汇总表》(见附件六)、《院系评奖评优汇总表文件版》(范式见附件七)及《评奖评优汇总表(单位)》(范式见附件八)。
院系填写报送《院系综合评奖评优汇总表》、《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汇总表》(相关院系填报)、《励志奖汇总表》,及《院系评奖评优汇总表文件版》。学生工作部(处)、军选办、团委等单位填写报送《评奖评优汇总表(单位)》。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学生管理科邮箱:xueshengguanlike@126.com
为了保证数据无误,院系必须先将数据导入湘潭大学奖助发放统计系统
(/index.html)中进行检验。
(3)《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在学生管理科领取)。获奖学生每人填写报送一份(获得多项奖励也只需填报一份)。因《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九)填写。
(4)《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见附件十)、《励志奖登记表》(见附件十一)、《示范班级申请表》(见附件十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十三)及相关附件材料各一份。参评示范班级的班级需同时报送《示范班级申请表》及《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并需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只需提交《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佐证材料留存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参评班级,都必须报送《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手册》。
(5)《三好学生标兵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十四)、《示范班级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十五)、《先进班集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十六)各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同上)。
6、各班负责人务必在11月14日晚6点半至7点半将所有评奖评优材料签字后报至外院学工办(即外语楼315)。
附件:
1、[附件:“示范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
2、[附件:评优指标分配表]
3、[附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4、[附件:院系综合评奖评优汇总表]
5、[附件: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汇总表]
6、[附件:励志奖汇总表]
7、[附件:评奖评优汇总表文件版(范式)]
8、[附件:评奖评优汇总表(单位)]
9、[附件: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10、[附件: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
11、[附件:励志奖登记表]
12、[附件:示范班级申请表]
13、[附件: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14、[附件:三好学生标兵申请汇总表]
15、[附件:示范班级申请汇总表]
16、[附件:先进班集体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