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在湘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国家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程序
属于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时应提供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规定所需材料(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其中属于孤儿的高校毕业生附《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属于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附《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对象于12月18日之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交院学工办315。
附件1: http:/files/newsdoc/20131209/txtnews20131209102054.docx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