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要求:各高校每年应对大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受测学生的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放入学生档案;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毕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特安排2011级、2012级学生进行测试,各院系务必督促各班班长,按要求组织学生前往体育馆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考试证参加测试。没有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测试。
二、学生因病或因残,可缓测。缓测者须书面申请,并附医院相关证明,所在院系领导签字,体育部批准后,方可缓测。
三、测试学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试资格,以考试作弊论处。
四、测试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测试安排附后。学生应在课余时间参加测试,请各班班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约定具体测试时间,并通知到每位学生。(预约电话:13789325948 谭老师)。
五、学生务必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不再另行安排测试,测试成绩以零分计。
六、测试地点:体育馆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附件1-2:测试时间安排表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