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学生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生寝室饲养狗、猫、兔子等宠物,严重影响了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同学们的安全与健康留下了较大隐患。为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进一步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将禁止在学生宿舍饲养宠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在学生宿舍饲养狗、猫、宠物猪、兔子、乌龟等宠物。
2、已经饲养宠物的同学,请于5月3日前自行对宠物进行处理。
3、自5月4日起,学校保卫处、学工处、后勤处将会同物业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对宿舍进行专项清查整顿,对逾期不自行处理的宠物将予以收缴,并对相关学生依照《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望同学们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宿舍居住环境;同时请各学院学工办认真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知悉相关情况的同学,可以向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联络办公室举报:
电话0731-58293556。
特此公告!
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处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