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全面发展,培养大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和毅力,以自强不息的典型感动人、鼓舞人、激励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不畏逆境、乐观进取、励志成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方案拟定如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2013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75分以上,理工科在70分以上;
5、勇于克服在学业、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坚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自立事迹或者个人成就;
6、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受到校、院及省市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7、往届“自强自立先进个人”或“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得再参与本次评选。
1、“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由院系和评选工作小组推荐。院系推荐人数不超过分配人数。所有候选人由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差额评选,差额评选出20人。
2、“自强之星”2人,在本年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1、由学院组织初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于4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外语楼314)。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按时报送本学院候选人材料至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2、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选。候选人在4月20号之前将所有材料(含以“我的自强之旅”为主题的演讲PPT)交至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2);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将对复选候选人进行走访调查。4月26日、27日选拔40名候选人参加“我的自强之旅”为主题的演讲(包括自我介绍,家庭情况,个人自强自立激励与感悟等)和答辩。现场公布“自强之星”、“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获得者名单,颁奖另行安排。
1、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自强之星”获得者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1、报送材料包括:《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我的自强之旅”主题演讲PPT、《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材料包括2013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干事章)以及相关荣誉证书(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随《申请表》等一同上报。《申请表》一式2份,其它材料1份。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3、各院系在4月20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2室),并把汇总表电子版、申请表电子版及“我的自强之旅”主题演讲PPT发送至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电子信箱(邮件主题为:姓名+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权利。
电子邮箱:xtuqgzx@126.com。联系电话:58293437。
附件一: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34.50 KB)
附件二: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汇总表.xls (1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