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4]2号)精神,我校201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评审遴选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201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名额为4人,其中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人,本科生推荐名额为3人,包括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2.评选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对申报教师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3.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6月26日之前交到各对口部门,由宝钢教育奖湘潭大学评审工作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由学校提名,推荐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四、推荐材料要求
①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2),且不得更改表格样式。《评审表》中有字数要求的,字数均含标点符号和空格;②提交《评审表》1份,各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附加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③请各院系进行材料初审,各院系推荐名额限1~2人,请院系严格把关初审;④请6月17日之前将《评审表》和证明材料均用A4纸打印交至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并将《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电子档发送至 1209168636@qq.com。
附件: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doc (50.50 KB)
附件2: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审表.doc (61.00 KB)
湘潭大学对外联络处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