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全国第十七届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落实团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工作部署和团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抓实抓好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要求,由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根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4〕12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选拔及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对象为符合《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4〕12号)规定的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名额为6 人,不占用学校分配至各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名额。
1、学习成绩优良,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湘大教发〔2014〕24号)推免条件;
3、具有志愿服务经历,有奉献精神、大局意识,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1)工作能力强,在校期间为团学工作做出重要贡献者;
(3)有一定的艺术特长,在大型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者;
(4)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5)由本人组织设计实施的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公益项目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表彰奖励或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1、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推荐工作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校项目办(设校团委)负责。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将以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3、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一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一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
4、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的原则,并根据服务地的实际需要,精心组织,严格筛选,选拔结果将在校内公示。
1、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符合招募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撰写书面申请书,并填写《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见附件),另附个人成绩单统一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2、各院系限额推荐1 人,推荐人选应按规定在学院进行公示;校级团学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进行民主推选;所有推荐人的报名登记表中“学院意见”一栏须有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签字,推荐学生的成绩真实性由院系负责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各院系相关推荐工作由各院系团委组织实施。
3、项目办(校团委)根据服务地的实际需求和推荐人选的情况进行筛选,原则上按招募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4、项目办(校团委)组织报名者进行面试、答辩、体检,确定推荐招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
5、推荐招募名单报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招募名单。
1、9月19日上午10:00前,请要报名的同学将纸质档材料(含申请书、报名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报院学工办,电子档发至院学工办邮箱(1209168636@qq.com);
2、9月20日至22日,项目办(校团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筛选、面试、答辩等选拔工作,确定推荐招募名单;
3、9月25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招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免资格并签订招募协议;
4、2014年10月底至2015年6月底,确定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督导员和队长,对支教团成员进行预备期考察、管理,并进行相关工作培训;同时做好支教团成员的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籍保留、人事档案关系、服务期间生活补贴、交通费用等政策性保障工作;
5、2015年7月,参与各地西部计划的集中培训,由团中央和教育部统一派遣到支教服务地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
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docx (14.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