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2011、2012、2013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办法
评选条件及办法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院(系)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院(系)学年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励志奖评选细则。
三、评奖名额
评奖名额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计算产生,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详细分配指标另行通知。
四、奖学金发放办法
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奖金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各院(系)、班级不得做第二次分配。
五、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合理。
2.休复学、转专业和留级学生在新班级满一学年的,奖学金评选在新班级进行,未满一学年的在原来班级进行。
3.报送材料
(1)各院(系)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及励志奖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院(系)填写报送《学年综合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一)、《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二)、《励志奖汇总表》(见附件三)、《院(系)奖学金汇总表(文件版)》(范式见附件四)纸质档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58292704@xtu.edu.cn。为了保证数据无误,院(系)必须先将数据导入湘潭大学奖助发放统计系统(/index.html)中进行检验。
(3)获奖学生每人填写报送一份《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附件五),因《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六)填写。
(4)获励志奖学生还需填写报送《励志奖登记表》(见附件七)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档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58292704@xtu.edu.cn。
4.各院(系)务必在11月3日前将所有奖学金评选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8日
2013至2014学年奖学金评定附件包 (28.5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