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7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切实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1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四),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上学年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干事提交,经院(系)认定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

(二)各院(系)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在院(系)内分配指标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推荐名单须在院(系)内公示后,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三)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五天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同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1.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推荐参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六)、《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七)。为了保证数据不出差错,必须先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导入学生奖助发放统计系统中检验数据,经检验无误后上报。学生奖助发放统计系统:http://cwcx.xtu.edu.cn:8004/xsjz/Login.asp。

3.国家奖学金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和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其中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同上报。另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单列。《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请去除“附件二”的标示。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所有申请审批表分别按照院(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的姓名顺序分院(系)装订上报。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其他申报材料由院(系)审核保存,不用上报。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58292704@xtu.edu.cn,联系电话:58292704.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各院(系)需安排专人输机上报,认真核对信息。

五、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10月25号前在系统中完成上报,10月28号前纸质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取消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材料务必于11月8日前在资助系统中完成审核和纸质评审材料上报,所有材料报送我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58292704@xtu.edu.cn,联系电话:58292704.

六、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湖南省教育厅此次下达的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经费,以及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经费。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次不变。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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