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助学金是湖南省常德卷烟厂向我校捐资300万元,自2004年起设立的,用于奖励和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的资助项目,已评选九届,现将第十届“芙蓉王”助学金推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十届“芙蓉王”助学金总金额30万,其中一等助学金20名,资助金额5000元;二等助学金40名,资助金额3000元;三等助学金40名,资助金额2000元。
采取差额评审,即各学院(系)共计推选125名学生参评,学校评审出100名获得者。我院推选名额为一等助学金1名,二等助学金2名,三等助学金2名。
1.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学工办申请,学院(系)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按照各等级推选名额,进行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名单在学院(系)公示三天以上后,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系)推选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
3.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学生工作部(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2.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五条“同时获得政府奖学金和校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学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奖”之规定,符合该条件者,不能申报第十届“芙蓉王”助学金。
3.2013—2014学年内已获得过社会助学金的不能申报第十届“芙蓉王”助学金。
4.参评学生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进行管理的学生。
5.参评学生必须是优秀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行为文明,2013—2014学年无挂科现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②文科学院(系)学生平均成绩高于75分(含75分),理工科学院(系)学生平均成绩高于70分(含70分);
1.《“芙蓉王”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2013—2014学年成绩单一份(2014级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加盖教务干事印章及学院(系)公章;
4.《第十届“芙蓉王”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学生名单按照院(系)初审排名报送电子表格。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12月12日下午5:30前,报送我院学工办(外语楼314)。
1.必须严格按照“芙蓉王”助学金评选条件和推选名额进行推选,名单应在学院(系)公示三天以上;
2.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资格外,还将进行纪律处分;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