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全面发展,培养大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和毅力,以自强不息的典型感动人、鼓舞人、激励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不畏逆境、乐观进取、励志成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方案拟定如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至少拥有1个校级及以上荣誉;
5.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至少参加过两次校内或者校外的公益活动;
6.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7.往届“自强自立先进个人”或“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由院系提交报名表,院系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人数,我院推荐名额为6人。
1.由活动组委会进行初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院系候选人材料至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经过活动组委会对所有提交申请表格的学生进行核实调查,根据评选细则(见附件二)评分选出20位得分最高者进入复选。
2.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选(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二)。20位候选人在4月23日之前将复选材料(以“我的自强之旅”为主题的演讲PPT)交至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2)并将电子档发送至qgzxglzx2014@163.com;活动组委会将对复选候选人进行走访调查。4月25日20位候选人参加“我的自强之旅”为主题的演讲(包括自我介绍,家庭情况,个人自强自立激励与感悟等)和答辩,差额评选出10人;其中复赛评选得分最高者为“自强之星”
3.现场公布“自强之星”、“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获得者名单,颁奖另行安排。
1.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自强之星”获得者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1.获得院系推荐资格的候选人需填写附件一《湘潭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请表》以及附件二《湘潭大学第六届“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分细则》,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2014年度下学年成绩单(由院系教务办提供并加盖公章)、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所获荣誉及证书复印件,可另附加个人经历与自强自立事迹详细介绍,内容需详尽真实,字数要求在2000字左右,不得抄袭;
2.各院系可自行结合具体情况组织本院系学生申请、评比。对参选人进行筛选,推荐最优秀的候选人,推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3.确定候选人名单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需在院系网站以及院系宣传栏上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4.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在2015年4月13日上午12点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外国语学院学工办,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参选权利。
5.申报个人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外语学院邮箱(12091686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