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5〕4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安排,我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将于6月初开始。为了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第一批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2015年6月8日;第二批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7月6日;7月10日开始由学生自行办理。
2、请各院系务必在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7:00以前按通知要求将第一批集中派遣的相关表格及原始佐证材料报送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生活动中心203),逾期将作为第二批派遣。第二批集中派遣材料收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1、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摸清每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2、要认真清理各专业、班级所有大四、延迟毕业以及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习学分情况,统计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和预计毕业生总人数,核对《学院预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1)。确认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名单,并统一填写《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见附件2)。
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代收2015届毕业生综合服务费10元/人(不能顺利毕业及考取研究生的不收),以院系为单位交至学校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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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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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督促毕业生本人将已经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及时交至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活203),第一批截止日期2015年6月2日,逾期参与第二批派遣。下列情况需进行派遣的毕业生,请直接将派遣书面材料交至学活203,并登记相关信息:用人单位未签订协议书,直接给毕业生开具接收函;毕业生生源地当地人才中心接收函;公务员录用函等。
签订协议书又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务必确定档案去向,并及时反馈到我处。处理办法:①如若决定到签约单位上班并按协议书派遣,则不需报送升学数据;②如若决定升学,请将单位解函交至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活203)。
签约单位接收档案(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接收或单位当地人事局、人才中心代为接收)的毕业生,申请其他去向的(回原籍),需提交《公司同意档案自理的函》到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活203),未提交材料的将按协议派遣至单位。
各院系应组织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以下简称:去向登记表),见附件4;再将《去向登记表》信息汇总至《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去向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
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请院系认真做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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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上研究生[含预科]、第二学位、“专升本”等形式继续深造
| 毕业生填写《去向登记表》,去向类别中勾选“继续深造”。
| |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将升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附在去向登记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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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生填写《去向登记表》,去向类别中勾选“回生源地”。
| | a、已签协议书,单位不接收档案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派遣材料需提交电子扫描件,请院系依据相应情况,将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附在去向登记表后,我们将统一扫描。需要提交的材料包含: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函、出国证明函、自主创业材料等。需补填信息内容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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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若准备报考各类用人单位而要求暂缓就业的,可申请择业期内将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中心。
需毕业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就业指导科填写《2015届毕业生档案托管合同书》,《2015届中心托管学生信息登记表》等资料。
5、2015届毕业生在省就业中心规定非集中派遣期、择业期内(2015年7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就业的毕业生需办理有关派遣手续的,由毕业生本人携我处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就业材料,自行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其中《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附件2)、《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去向汇总表》(附件5)需同时报电子与纸质两项材料;《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附件4)(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函、出国证明函、自主创业材料等佐证材料)、《签订协议书派遣信息核对方案》(附件3)仅报纸质材料;所有上报纸质材料需分门别类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统一造册并加盖院系学工办公章。
7、《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院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如有其它问题,请院系负责老师直接与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