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由(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主席罗文春先生发起,钟春荣先生牵头捐资,我校配套资助,共同设立湘潭大学·(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种子助学基金。为做好2015年种子助学基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5.必须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进行管理,生活简朴,服务同学,乐于助人;
6.勤奋学习,德育测评和综合成绩排名班级前50%(对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可适当放宽);
学生个人申请,由所在院(系)审核后,报至学生工作部(处)。拟资助名单经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处)报湘潭大学·(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种子助学基金管委会审批。
评审材料主要是《湘潭大学·(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种子助学基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成绩单和其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5:00前报送学院学工办。
1.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大学·(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种子助学基金评选条件进行推选,推选名单应在院系进行公示,推选人数不得超出分配指标。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3.受助学生需签署一份《种子承诺书》,承诺在将来自己有经济能力的时候,自愿向种子助学基金捐出当年的受资助金额,或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加入该项帮扶助困行列,用于帮助母校的学弟学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