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8浏览次数:

为鼓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经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申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8年研究设立了“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该基金会每年提供6到8万元助学金用以资助湘潭大学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为做好2015-2016学年“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在全校范围内差额推送15-20名学生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参评,具体资助名额和名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确定。各院系应避免重复推荐2014-2015学年获得此项助学金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我院推荐名额为4名。

二、申请条件

(一)湘潭大学在籍全日制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遵守校纪校规,思想上进,品行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中等以上,且无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修者;

(四)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注:

1.孤儿或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收入远低于基本生活支出,无外来资助,高额欠债,优先资助;

2.本人所处地区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地区的,优先资助;

3.近期因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造成家庭极其困难的,优先资助;

4.本学年获其他资助的金额较多(大于3000元,奖学金除外),减少资助金额或不予资助;

5.多子女家庭(即3个以上子女家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资助。但少数民族多子女家庭除外。

三、材料要求

1.仔细阅读并了解本助学金的相关资料后符合上述条件者,在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以下材料:《“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和《“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见附件二)及个人申请书、家庭情况证明、个人学习成绩及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等申报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三级证明)、医疗证明、负债证明、残疾证明、个人学习成绩和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申请表一同上报。申请表及承诺书一式两份,其它附件材料一份。

3.具体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装订时按照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经济状况证明、成绩表、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其中一份申请表和承诺书单列。所有的材料务必一次性交齐。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3月14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外语楼314).

五、评选流程

为实施好“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专项基金的管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证本基金工作顺利实施,已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相关法律,设立了“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湘潭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和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项助学金具体申请和评选工作。

1.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2.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对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对其本人及其同学(1-2名)和家庭成员,进行关于申请人各种实际情况的调查;

3.管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对通过初选者进行复审,最终推选15-20名学生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参评。

六、其他

1.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推选,推选名单应在院系公示三天以上。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3.“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3月下旬报送材料至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5月公布,助学金于2016年6月发放。

4.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应按照要求签订《“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资助协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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