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届毕业生离校时间定为6月16日。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派遣、离校等工作,确保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校园的稳定。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期间,要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宗旨,指定专人负责,坚守工作岗位,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热情做好服务,营造和谐的文明离校环境和氛围,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和有序离校。
二、关于毕业生离校日程安排
为切实方便广大毕业生合理、有效地办理离校手续,今年继续不发放毕业生离校手续单,也不集中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有关毕业生鉴定、派遣、户口迁移等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关于毕业生离校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所有毕业生报到证均由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打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申报、核对和发放等工作。要求调整派遣单位的毕业生一律作改派处理,改派必须持有原接收单位的同意退出证明,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在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时,考取外省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离校前或下学期开学初到保卫部(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留校工作和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下学期开学时由毕业生本人到保卫部(处)户政科办理户口异动手续;《毕业生户口迁往意向表》毕业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进校时一致(有异动的必须注明);户口前往详细地址必须填写准确;改派的毕业生一律凭改派后的报到证到保卫部(处)户政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3.所有毕业生均需办理退房手续,办理地点在学生所在片区加电室。
四、关于毕业生文明离校的有关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就有关毕业生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现再提出如下要求:
1.毕业生离校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团委及各院系负责组织落实。各院系要加强宣传(各院系不少于一条横幅标语),各院系领导、老师和班主任要深入宿舍为毕业生送行,让毕业生在热烈、隆重、愉快的气氛中离校。
2.毕业班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后不得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宿舍的维修和调整工作。
3.毕业生应做到文明离校,严禁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和破坏公物等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发生此类事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延缓派遣,直至追回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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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
湘潭大学毕业生需办理的离校手续.doc (21.50 KB)
湘潭大学2016届毕业生离校日程安排.doc (54.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