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及生活困难问题,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确保公平公正,现将我校研究生和本专生(不含兴湘学院,下同)2016-2017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交:《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研究生贫困生证明(附件扫描于学工系统网站提交)
注意:2015-2016学年已认定过的贫困生,只需填写申请信息,不需要再提交附件证明,院系需再次摸底核实确认。
1.9月20日下午5:00前,请各院系通知申请学生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线上完成申请。学生需将家庭情况以及认定申请(将附件或研究生贫困生证明扫描上传)填写完整(首次登录信息门户的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2.9月30日下午5:00前,各院系统一进行初审;
3.各院系初审评定的贫困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院系总人数的25%。
学工处将对各院系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按贫困生等级抽查各院系申请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一经查实,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生贫困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