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桂”奖助学金是我校长沙校友会为回报母校,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于2010年捐资设立。用以资助成绩优良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第七届“金桂”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设有奖助学金名额50人。其中,2014级、2015级本科生奖学金20人;2015级、2016级本科生助学金20人;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8人;校友总会记者团2人;金额分别为6000元/人。我院申报名额为奖学金1名,助学金1名。
1.参评学生必须为在校全日制2014、2015级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年成绩(2015年9月-2016年7月)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80分以上,理工科在75分以上且无挂科记录。
1.助学金参评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必须为湘潭大学2016年贫困生数据库中2015级、2016级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3.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行为文明,品学兼优,生活俭朴,懂得感恩。
《“金桂”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须附成绩单及其它附件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5:00前报送学院学工办。
1.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2.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