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我校本、专科学生在各级各类创新活动及学科、文体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度创新奖、竞赛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奖、竞赛奖评选条件
1.创新奖评选条件
创新奖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及学科竞赛中取得了较好成绩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申报创新奖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国家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须为第一作者);
(2)科技发明创造并获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3)在各类创新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集体奖按项目奖励,不重复奖(已报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的奖项不再重复报创新奖)。
2.竞赛奖(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评选条件
竞赛奖的评选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二、申报程序
1.创新奖申报程序:个人或集体根据评选要求填写附件1,由单位做好初审工作后统一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竞赛奖申报程序:学科竞赛奖统一由教务处进行初审汇总、文艺竞赛奖统一由校团委初审汇总、体育竞赛奖由体育教学部初审汇总;
2.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评;
3.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
三、申报细则
1.填写内容包括:班级、学号、姓名、奖励对象、类别(省级或国家级)、奖励项目(与证书复印件一致),获奖时间、级别(一等奖等);
2.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至外国语学院学工办315;
电子版材料:报送附件1、2电子版(电子邮箱:1209168636@qq.com)。
附件1:创新奖填写模板.xlsx (39.70 KB)
附件2:文体奖填写模板.xls (268.50 KB)
外国语学院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