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10%以内,参评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奖学金申报程序及评审要求

1.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和上学年成绩单(经院(系)认定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奖学金有关纪律要求

1.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3.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4.推荐名单须在院(系)内公示三天后,按要求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1.报送材料

(1)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领导小组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推荐参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二份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二)一份;

(3)国家奖学金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加盖原件已核签字随其中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同上报。另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单列;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请去除“附件二”的标示。

2.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申请理由、班主任和院系意见,填写内容用电脑打印,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签名人亲自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10月10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10月11日,院(系)意见10月14日(请照实填写,要考虑到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省资助系统录入字数与签署意见保持一致),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完全相同。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所有申请审批表按照院(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的姓名顺序分院(系)装订上报;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表务必按照院(系)审核推选的顺序排序;

五、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1.评选名额

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共2个,由学院按照综合测评结果上报申报建议名单。

2.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六、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务必在9月28日下午6:00前递交相关纸质材料至学工办315,电子版发至邮箱1209168636@qq.com,过期取消名额。

七、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计财处将通过建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2.50 KB)

外国语学院

2017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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