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1.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和上学年成绩单(经院系认定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1.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学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4.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五天后,按要求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推荐参评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一份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一份(附件二)。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11月1日、院(系)意见时间11月5日(请照实填写,要考虑到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湖南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808个,学校下发各院(系)申报名额808个,我院名额为38个;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务必于11月6日上午12:00前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计财处将通过建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