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1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435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湘潭市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此次评选奖项包括“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湘潭市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以及“湘潭大学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各级奖励人数将于2018年1月初最终确定。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参评毕业生在推荐表后根据上述几项另附相关佐证材料,院(系)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最终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并拟定省级、市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确定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

4.学校推优。省级、市级推荐名单经学校公示后分别上报至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

特别说明:一旦被评选为“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不再参评“2018届优秀毕业生”(“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班级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院(系)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五、评选工作时间

“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请各班级在12月25日上午12点前将《湘潭大学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湘潭大学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各一份纸质材料和其他作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学工办(外语楼314),《湘潭大学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3828613@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省级、市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在学校评审确定奖励项目后另行填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176。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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