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2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纪念毛泽东同志题写校名并指示“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暨湘潭大学建校六十周年,促进湘潭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资助贫困学生,提升学生社会实践水平,新华联集团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湘潭大学“新华联教育基金”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含兴湘学院)。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对象优先);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

(1)有不诚信记录,如考试舞弊、申请材料不实等;

(2)无故欠缴学费者;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情形者。

5.同等条件下,未获得其他助学金的学生优先。

6.同时获得政府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和校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学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奖(即本次助学金)。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

外国语学院参评学生名额4人,金额100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成绩单,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且需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23日—4月28日);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前递交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档至外语楼315成长辅导室(一)学工助理处,电子版(附件2+附件3)发送至1209168636@qq.com,逾期不候。

附件:

1. 附件1: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教育基金”评选细则.docx (17.90 KB);

2.附件2: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统计表.xls (21.50 KB);

3. 附件3: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xls (22.50 KB);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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