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第十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9年度湘潭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湘潭大学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至少拥有一个校级以上荣誉;

4.在四个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学金,或拥有贫困生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5.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各项活动,至少参加过两次校内或者校外的公益活动;

6.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注:往届“湘潭大学十佳自强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奖项设置

1.自强之星:5人,2000元/人;

2.先进个人:15人,1200元/人。

四、申报程序

1.本次外国语学院共计2个推荐名额

2.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4月22日上午12点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湘潭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请表审批表”》(见附件1,请双面打印并粘贴照片),并和学习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所获荣誉及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起交至外语楼315成长辅导室(一)学工助理处;

4.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及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后,由湘潭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自立自强”活动委员会组织初、复选与决赛,最终评出获奖人员。

五、材料要求

1.经学院审定,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候选人需提供2017—2018学年成绩单(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复印件、所获荣誉及证书复印件,另附加以“助学·筑梦·铸人”为主题的个人经历与自立自强事迹详细介绍,内容需详尽真实,字数要求在1000字左右,不得抄袭;

2.候选人所附加的个人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

附件:

附件1:湘潭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docx (14.06 KB)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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