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6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本科学生(不包括独立学院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外国语学院评选学生名额共3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必修+选修)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在9月11日下午5: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班级成绩排名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等纸质档材料交至外语楼315(一)学工助理办公室;并填写好线上建议名单表:http://teh5x6mnjtd7v44g.mikecrm.com/UmPIlLo

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5.00 KB)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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